无论你骑不骑车,共享单车甚至是共享汽车正在热火朝天发展,伴随着共享自行车的热度,一些处于休眠之中的自行车生产商也纷纷接到了大订单,ofo、摩拜等业界大拿动辄数十亿的投资让共享经济似乎走到了春天,但共享经济真的是一种好的模式吗?至少对共享单车而言,这并不是一种能够持久的模式,走向失败只是时间问题。

共享自行车固有的一些缺陷会让这种模式陷入泥潭,然后逐渐走向失败。

一、与城市管理秩序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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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假期,蜂拥而至的共享单车一度让深圳湾崩溃

4月3日,清明放假第二天,深圳湾公园被共享单车攻陷,整个下午人车爆满,公园方估计有超万辆单车进入公园,工作人员全员出动维持秩序效果不佳,公园方呼吁,游客理性出行文明出行。

随后,公园管理方不得不发布紧急通知,禁止共享单车入园。

这条小小的新闻暴露出了共享单车与城市管理之间不得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共享单车之所以能得到用户喜欢就在于其“即用即还”的便利性,而另一方面,城市中实际上是有很多禁区的。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在共享单车流行的北京,大量各种颜色的单车随意停放在公交站台、马路牙子、公园小树林、公共厕所外,对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这已经是对城市管理者提出了正面的挑衅。更不用说,在寸土寸金的北京二环内,随意停放的大量共享单车已经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然而,这些并不是用户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共享单车的提供者需要思考的。对用户而言,如果停个自行车还需要找到“正确、合适”的地方,那和以往的市政自行车固定桩有何区别?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已经发现了这个头疼的问题,比方说摩拜就推出了摩拜智能推荐停车点,但基于共享单车的人人可使用和无人看管的特性,这样所谓的智能停车点也只能是个笑话。

二、极低的破坏成本和高额的维权成本

前面说过,共享单车是无人看管的,单车的使用、停靠完全由用户操作完成,单车提供者通过软件方式远程完成授权和收取使用费用,这的确节省了大量人力,但同时也考验了人性。

首先是极低的破坏成本。随着故意暴力毁坏单车、推车入河、撬锁私用等现象层出不穷出现,甚至早期的ofo小黄车连小学生都可以骄傲地宣称“一分钟完美破解”,这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恶劣之处。市场并不是靠人的自觉来维系秩序的,而是靠规则,如果破坏共享单车十分容易而且难以追责,那一定是规则没有设计好,不然的话,银行还需要什么配备什么防弹玻璃和保安呢?大家自觉不就好了吗?

然后是高额的维权成本。目前市场上保守估计有至少5000万辆,仅摩拜单车、ofo两家巨头在2017年的投放量就接近2000万辆。如此大量的单车在市场上出现,面临着恶意的破坏,摩拜和ofo们是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找到责任人和索赔的,又因为单件涉案价值太小,公安、城管部门也不可能跟进,但积少成多、聚沙成塔,这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蚕食。

三、糟糕的用户体验

极低的破坏成本造成的恶果之一就是糟糕的用户体验。

首先是居高不下的次品率。由于恶意的破坏,加上维修不及时,很多人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常常会被一些糟糕的体验搞得心情恶劣,比如好不容易发现一辆车,结果二维码或者车号被人破坏,或者是扫码后发现链条损坏骑不走,或者是轮胎没气等等。

然后是共享单车并不利于骑行。对专业的骑行爱好者而言,当然是不可能选择共享单车的,他们会使用刹车、变速、减震等各种性能较强套件的自行车,比如美利达、捷安特等。即使是对普通用户,共享单车骑上3公里以上就会很累,没有变速功能和减震这些且不说,由于加载了锁具和GPS定位等模块,共享单车的车重往往较重,限于成本的考虑,坐垫往往不会很舒服,而且调节高低功能也没有,同时,最要紧的是,共享单车没有也不可能配备安全头盔。

最后是出现安全事故很麻烦。只要在道路上骑行,就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比如:与机动车、行人碰撞,骑行者坠入深坑或下水道,刹车失灵导致摔倒等等。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形成的是一种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所以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租赁合同来明确权利义务,如果用户正常使用共享单车造成安全事故,共享单车的所有者当然要承担责任。但问题焦点在于,如何判断正常使用与否?这里面不光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而且还隐含着不少值得争议的地方,比如,使用者没有配戴头盔造成事故,责任到底归结于哪一方?可以预见,这样的纠纷会越来越多,最终成为压倒共享单车的一根稻草。

基于以上理由,共享单车走向失败只是时间问题。在这里,我也小小预测下,对于这种涉及到公共利益且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的“半公共服务”,在未来可能会以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方式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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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时候,墨西哥导演亚历桑德罗·冈萨雷斯·伊纳里图执导了一部叫做《通天塔》的电影,布拉特皮特是主演之一。

通天塔,又称巴别塔,《圣经·旧约·创世记》第11章说,当时人类联合起来兴建希望能通往天堂的高塔;为了阻止人类的计划,上帝让人类说不同的语言,使人类相互之间不能沟通,计划因此失败,人类自此各散东西。

电影《通天塔》通过讲述发生在4个不同家庭但又互相关联的故事,告诉我们世界上所有的不幸大都来源于沟通的不畅。2008年我在学校电影院看过这部电影后写下了一篇简单的影评

在时隔九年后,我突然发现,当下的美国(请注意,我说的是美国,下同)正在不断上演着《通天塔》的悲剧。

为了阻挡人们获取在官方看来“不利于稳定和团结”的资讯,以国家的名义,修建了巨大的防火墙,把美国和世界隔开,某些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了翻墙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维基百科、google、youtube、twitter等在绝大多数国家都能正常访问和使用的网络服务,在我们国家是不被允许的。人们只能从官方掌握的媒体上得到被过滤的信息,而无法得到真实的、全面的、有效的信息,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沟通不畅”,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当下美国出现的一系列“魔幻现实主义”案例。

比如,这几天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泸州中学生坠亡事件。应该说,没有人愿意发生这样的不幸,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最重要的是查清真相,给死者亲属些许告慰,对凶手(如果确系凶杀案)按照法律依法处置,让社会大众不会陷入恐惧之中。但官方发布的初步调查结果与民众掌握的线索大相径庭,对民众寻求真相的诉求,官方出于维稳的需要,习惯性予以封锁和阻挠,这样做反而进一步激发了民愤,衍生出了新的群体性事件。

俗话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只有掌握了全部有效信息才可能对一件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

基于这一点,民众需要了解真相的诉求无可厚非,但是,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的情况下,下一步侦查乃至后续的起诉、审判环节都有保密的要求,是不可能随时向社会公布全部办案信息的,并且,我也相信泸州官方压根没想过要掩盖真相,更没必要包庇“凶手”,那为什么民众对官方通报完全不信、自愿相信是黑社会索要保护费未果而杀人呢?答案就是,多年来官方乐于修建“通天塔”已经在慢慢产生恶果。官方在一些本应该公开的地方没有公开,在本应该公平的地方没有做到公平,在本来需要公正的环节没有做到公正,对民众的诉求视而不见,报纸媒体报喜不报忧,动辄利用公器封锁信息、屏蔽帖子……这些行为就阻碍了民众与政府的有效沟通,让政府公信力一点一点消失不见,可以说,自己种下的苦果只有自己来吃了。

所以,为今之计,只有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推掉那堵墙,重新建立与民众的对话机制,方能重塑政府形象,找回那失去的公信力。要知道,绝大多数老百姓是单纯而善良的,并没有什么政治上的野心和诉求,人们需要的仅仅是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让家人得以健康快乐成长,仅此而已。

推掉防火墙,天不会塌下来。

最近看了几期江苏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我们的挑战》,刚开始看就感觉很熟悉的调调,和去年看过的央视播出的《了不起的挑战》差不多啊,一查果然是的。去年央视版请的嘉宾阵容还算强大,有撒贝宁、乐嘉、阮经天、沙溢、岳云鹏、华少,以及后期加入的尼格买提,去年的节目总体上感觉很“央视”,无处不在的灌输、说教,但是能做到那个水平以及很不错了,今年播放平台改到江苏卫视,则进步一大截,前面几期就不多说了,谈谈最新两期,也就是“新春歌会”这两期的感受。

总的印象:MC们请来的助演嘉宾让人惊喜连连,并且高潮迭起。

黄晓明 李玟

首先是黄晓明&李玟组合。李玟扮成小黄人的造型让人耳目一新,不愧是贵为天后,收放自如,全程舞步标准、唱功稳当。当然,黄晓明也令人敬佩,在我之前印象中,黄晓明属于不会唱、不会跳、没演技的花瓶演员,这期节目令我改观,他很敬业(当天高烧39度坚持表演),各方面也有看得见的进步。

岳云鹏 张信哲

然后是岳云鹏&张信哲组合。我很难想像岳云鹏和张信哲之间会有交集,所以当张信哲穿着说相声的袍子蒙面出场时,我只能往内地艺人上面搜索,没想到的是,他是张信哲,他为岳云鹏站台来了。看着台上认真表演的张信哲,我只想说,他的形象让人“信任”,低调、温和、谦逊,这些好的词语都可以堆砌到他身上。

薛之谦 欧阳娜娜

薛之谦 欧阳娜娜

薛之谦 欧阳娜娜

然后是薛之谦&欧阳娜娜组合。这对组合真让我无语,难以想象薛之谦找了一个傻白甜妞做搭档,当然,薛之谦也很无语,直言后悔了。平心而论,欧阳娜娜很惹人怜爱,她年轻,貌美,颜值高、身材好,才艺(大提琴)也很不错,但舞台经验真的是太欠缺了,整个表演过程就是无数个大写的尴尬。我怀疑欧阳娜娜是经纪公司为提升曝光率,而故意安排进来的,她脸蒙得那么严实,而且并没有其他任何透露她身份的信息,台下的嘉宾竟然可以准确地猜到她的真实身份,OMG,如果这不是事先安排好的,我可以把欧阳娜娜吃下去。薛之谦认真唱歌的样子好帅。

点击播放薛之谦《绅士》

阮经天 戴佩妮

阮经天 戴佩妮

阮经天 戴佩妮

然后是阮经天&戴佩妮组合。这一组带给我的就不止是惊喜了,还有满满的回忆。当然我指的是戴佩妮。知道戴佩妮,是十五六年前,那时的我还在读初中,《流星花园》火遍了全国,顺带火了主题曲、片尾曲和插曲,包括戴佩妮唱的《你要的爱》,之后喜欢上了这位歌手。这么多年过去了,每次听到戴佩妮的声音,尤其是《你要的爱》的旋律或歌词,就会让我回想起那个情窦初开、青春萌动的初中时期,那时的天空阳光灿烂、风和日丽,那时的我们为赋新词强说愁。看了舞台上戴佩妮的表演,我很纳闷怎么她一点也没变老,还是那么美!阮经天这两年在大陆事业还比较火,但没搞懂为什么经纪公司给他的造型是奶油小男生,这样是为了吸引迷妹吗?其实我觉得阮经天在《艋舺》里的光头造型是最帅的。

然后是沙溢&谭晶组合。沙溢我认识,谭晶嘛,我真的不了解,所以此段略过。P.S:谭晶嗓音不错。

刘烨 朴树

刘烨 朴树

最后是刘烨&朴树组合。压轴出场的朴树让人又惊又喜。朴树的蒙面造型十分夸张,大大的忍者神龟头罩,衣服裤子都是破破烂烂的——这很朴树,所以这也是最容易被猜到的来宾,更何况,在前面几位助演嘉宾都使用了变声器的情况下,节目组没有给朴树用变声,而且还是唱的朴树自己的歌,这基本上就没有任何悬念了。不过我以为,刘烨不应该请朴树来助演,因为朴树太冷了,不适合玩综艺节目,就像刘烨说的,现在已为人父,文青早已成为那过去的记忆。看着朴树唱完两首歌,觉得他挺可怜的,荒废的这些年恐怕再也找不回来,虽然他仍然坚持着以往的风格,但他的市场认同感、受众已今非昔比,不过朴树应该不会在意这些的吧。

张大大

最后的最后,附带说下猜评团的两位嘉宾,黄国伦和张大大,这俩人很会活跃气氛和搞笑,但我一直怀疑他俩是Gay(声明:我并不歧视Gay),尤其是张大大,Gay得太夸张了,网上一搜,说他是Gay的还真不少,总之,看了张大大的样子,我只想揍他。黄国伦老师像Gay还情有可原,因为他是台湾人,台湾腔自带30%的Gay属性,再加上他的小胡子和帽子,就更Gay了。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关于用户体验的博文,以网申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为例说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我必须得说,VISA信用卡真是一个海淘利器,这两天连着用它在买了好多东西,正好,可以继续说下用户体验的问题,这次是以日本亚马逊和日本虎牌官网为例。

一是日本亚马逊

总的来说,日亚作为亚马逊全球服务的一部分,其体验是很不错的,使用过中国亚马逊或者美国亚马逊之类的服务,就会对整个购物流程不会陌生,从商品的搜索展现、购物车设计、付款方式、下单提醒、发货提醒、收货,整个过程清晰明了,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我主要说说以下几个方面的一些体验。

1、商品信息纠错(0分)

我在日亚选了花王M号四联包和L号四联包,突然发现M和L的商品页面标题、详情,都是写的适用于6-11Kg婴儿,这说明至少有一个商品是标错了的,于是我看了家里的M号和L号尿不湿,确认M才是适用于6-11Kg的,L应该是适用于9-14Kg的。在给日亚客服反馈后,第二天看,仍然没有更正过来。同时,日亚在发货提醒邮件里,将我购买的花王L四联包超链接到了花王L单包的页面,但实际上在日亚网站上,这是两种不同的商品(URL、价格、描述、评价均不同),不知道这为什么能搞错。希望发货没有错误。

日亚中文客服

2、海外客服中心(95分)

如前所述,在我发现L号尿不湿商品信息有误后,试图联系客服反映这一情况。在日亚官网,很容易就找到了联系客服的页面,一开始我还以为得用日语或者英语发电子邮件沟通,但比较感人的是,页面提示:

尊敬的客户您好,现在您可以直接在日本亚马逊选择中文服务。为方便您的使用,请先更改语言设置为中文, 或直接拨打海外购中国地区客服热线400-810-5666, 还可关注“亚马逊全球客服”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日亚中文客服

简单选择问题类别后,还出现了一个拨打客服电话或者等待回拨的选项,我输入自己电话后,点了回拨,几秒钟后,显示为022开头的座机号码就打过来了,当然也是中文客服。不得不说,海外电商能提供中文客服电话,是很不错的体验。当然,这也表明中国的海淘大军,切切实实对海外电商的发展策施加了影响。

3、物流速度(60分)

在国内习惯快捷(我所在的小县城通常3-5天内收到其他省市发的货,在京东购物一般是次日达)、便宜(通常都是包邮)的物流服务后,会很不习惯国外的物流。一方面,国外电商在周末和节假日一般不发货,所以如果是周五——周日期间下单的话,通常会等到周一才会处理发货;另一方面,送货的速度也远远赶不上国内。据说这是因为中国人口密度大,人群聚集程度高,加上习惯成自然的货车超载等,使得物流的成本相对较低,速度自然就快起来,而国外地广人稀,派送成本要高得多,为了摊低成本,快递公司会累积某个目的地较多货物后再装车送货,这样快递速度就慢了。

4、支付方式(90分)

和国外大多数电商一样,日亚订单付款,只需要输入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即可(以前还需要输入安全码,现在连安全码都不要了),不得不说,这很便利,也是很好的体验。当然, 这得益于国外信用体系的完善和整体国民素质的水平较高。

二是虎牌官网

在考虑买一支保温杯时,看了好几个知名的品牌,最后决定买日本虎牌。

在日亚看了虎牌保温杯的一些型号,价格还比较实惠,但基本上都是第三方卖家,而非日亚自营,就没敢买。转战到虎牌官网,竟然还有很多商品是缺货的,最后选了一款500ml的杯子,加上运费3700多日元(约合人民币220元),比日亚上同款贵了1000多日元,而在淘宝上,我选的这款保温杯从140元到380元,什么价格都有,作为普通人,根本没法判断真假,所以我还是选择了略贵的官网购。虎牌官网体验不好的一点是发货速度太慢,我昨天下午下单,到今天竟然还没发货,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啊,周末都享受去了哈。

当然,虎牌官网也有两点体验好的方面,一个就是和前面日亚的一样,支付方式很便捷,输入信用卡卡号等信息即可扣款,第二个就是很温馨的电子邮件。

虎牌官网电子邮件

虎牌官网电子邮件

今天早上,收到虎牌官网发来的电子邮件,主要内容是告知我,他们已经收到我的订单,希望我再次核对有关信息,以及后续的发货流程等,虽然都是很常规的机器自动生成的电邮,但在邮件内容设计上,体现出了温馨的人文关怀。邮件是以店长森本先生的身份写的,措辞非常客气,它说“非常感谢您选择在我们店铺购物,我们全体员工对此非常高兴”,最后又说“稍后我们将再给您一封电子邮件,让您知道您的快递单号等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落款:商店经理森本和明。恐怕国内的电商,基本上没有以老板的身份给顾客发邮件的吧?

在我们城市,业主与物管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经常爆发严重冲突,并且这种情况有逐渐加大的趋势。造成的后果则是双输的局面:物业服务质量越来越差,业主拒绝缴纳物管费形成风气。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本人在与物业公司、业主和政府官员多次探讨后,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想先确认一点,那就是:没有人愿意回到过去那种老旧居民住宅楼的无人管理状态。试着回忆下吧,楼梯间一般没有路灯(即便有也是坏的居多),垃圾随处可见,包治淋病梅毒牛皮癣广告到处都是,治安隐患突出…… 至少对于我而言,这些都是难忘的过去。

在八十年代初,位于改革最前线的城市深圳出现了国内最早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今天的深房集团)开发的东湖丽苑小区进行管理,由此开启了国内的物业管理新纪元。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多小区物业进行专业管理的模式在国内遍地开花,成为常态,然而在很多地方却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一:对付费服务的严重不适

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而且是一种细水长流的服务模式,需要按月或者按年缴纳物管费,这对于很多业主来说是不可接受的。虽然相比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物业费每年大概也就2000元上下,问题不在于钱多钱少,而是不愿意出这笔钱,就如同花了5000元配一台电脑后,不愿意花几百元购买正版软件一样,这样的思维模式已经深深地镌刻在了人们的脑海中。物管公司的催费行为,在很多业主看来,就如同历朝历代的苛捐杂税一样,属于“逼捐行为”。

原因二:对规则意识的严重缺乏

物业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在购房时就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估计很多人压根不会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就匆忙签字,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会过多解释服务细节,最多强调收费标准。作为现代社会各种契约的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得到定约双方的共同遵守和尊重,才可能谈“服务好不好”的问题。可惜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定约双方在违约的路上犹如赛跑一样竞相冲刺,合同成为一张废纸。

物业管理公司常见的违约行为:一是物业管理往往是开发商全资成立的下属公司(这与法条精神是相违背的,详情见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管理水平方面(比如垃圾清扫不及时、公共区域监控摄像损坏、安全措施不力、公共设施修缮不到位、小区秩序维护不到位等);三是违规占用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用部位并有偿出租(比如电梯内设置的广告牌、小区内部的广告栏、擅自出租属于业主共有的建构筑物等);四是对市场服务主体(比如电信、移动、联通)进入小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立门槛或违规收费(后果是造成业主无法公平选择服务主体)。

业主常见的违约行为:一是拒绝缴纳物管费;二是不遵守关于公共设施使用的规定(比如乱停乱放、违法搭建);三是拒不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原因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不力

之所以缺乏规则意识,肆意践踏本已生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约行为没有得到相应惩处,或者说,目前并没有找到对违约行为进行惩处的合适方式。

对物管公司而言,如前文所述,虽然国务院提倡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相分离,但事实上前期物业绝大多数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承接,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开发商、物管公司之间权责不清,到底哪些问题属于开发商负责的,哪些问题属于物管公司负责的,完全处于模糊之中。

对业主而言,不交物管费或者不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并没有带来任何不利后果,相反的是,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奇特效应,按时缴纳物管费是业主会渐渐觉得交与不交一个样,于是越来越多的业主会选择不再缴纳物管费。

原因四:管理方法的严重滞后

物业管理公司准入门槛太低,淘汰机制不明,市场上的物管公司水平大多不高。仅仅满足于有人看门、有人扫地、小故障不管、大问题收钱这样的单一、机械化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管理不够。与此同时,本应该发挥制衡作用的业主委员会常常缺位(很多业委会根本没有选出),或者无法发挥作用,使得物管公司没有改进服务的动力。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合理、费用到底用在了哪些地方,这些情况本应该及时公开,但基本上很难看到有主动公开的物管公司,造成业主对物管工作的不支持。

原因五:政府部门的管理缺位

在我们县的农村,一个村一般有1000-4000人,配备村支部书记、主任,团委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连长及各类服务专干共有10余人。然而在城市,社区干部和村干部人数差不多,却要管理数个小区,一个成熟小区,多的有2万多人,这样的小区只是城市社区的其中一小部分而已。基层政府缺乏足够的编制和经费像管理农村一样管理城市,更多的是还是靠小区居民、物业公司的自治,尴尬的是,物业公司比基层政府更为懒政和不负责任,更何况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所以怎么可能管好呢?新时期下,如何对城市社区进行有效管理,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说一千道一万,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身在其中的人早已熟视无睹却又无从下手解决,理想状态中,应该是人人知礼明法,用合适的代价换取合适的服务,对违约者能及时惩处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希望那一天来得不会太晚。

小时候非常喜欢看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最近一段时间也在陆陆续续重读这些经典的破案故事。在这位伟大的作家笔下,英国警察虽然无能,但破案还是非常讲究证据,特别是物证,以及还原现场。而热播美剧《CSI》(犯罪现场调查)系列更是展示了一种新潮的破案方法:通过调取现场证据,结合实验室结果,完全还原犯罪现场,以此确定嫌疑人及定罪。不管怎么样,这些都表明刑侦案件的要点是“证据为王”。 前不久的赵作海冤案,算是我国司法史上一件巨大的丑闻,被控故意杀人罪入狱11年后,“被杀者”突然出现使得冤屈洗白,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便是警方在破案时只讲“口供”。如果单凭口供便可定罪,警方和检方自然懒得去找物证,这样,屈打成招毫不奇怪。

以父之名

今天看的一部经典电影《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以父之名,1993)讲述的就是英国一桩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故事,无罪的人被判有罪,只因警方先入为主,屈打成招,逼得假口供,幸运的是,15年后,一位有良心的女律师在困难与阻力中,找到一份关键证据,这才洗清冤屈。下面谈谈感想: 继续阅读

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12 Angry Men)是我看过的最精彩的电影,没有之一。在imdb上,它的得分高达8.9分。作为一部黑白影片,它没有华丽的道具,没有宏大的场面,更没有炫目的特效。从形式上看,它只是记录了一次陪审团对刑事案件的辩论过程。唯一能印在电影海报上作为吸引观众手段的的恐怕只有主演亨利·方达(Henry Fonda),因为方达是是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金球奖最佳男主角奖、奥斯卡终身成就奖、金球奖终身成就奖得主。

图:美国版《十二怒汉》1957

影片涉及到陪审团制度,解释如下:

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或被告是否有罪(视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香港等,日本于2009年起也加入此制度。陪审团根据人数多少,可以被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来源:维基百科

影片的主要内容是:在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的坚持之下,其余11名陪审员由刚开始的一致认为被告有罪,进而展开激烈辩论,最终12人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是一名18岁的少年,他被指控杀害他的父亲,检方的证据和证人包括:凶案现场的匕首、楼下的老人声称听到被告大喊“我要杀了你”并且看到被告从下楼梯离开、对街的女人从窗户往外看到被告将匕首插到被害人的胸口。对被告不利的记录还包括:他出生于贫民窟,10岁时进过少年法庭,15岁时进过感化院,曾因抢劫被捕,因持刀械斗被捕两次,被告的不在场证明——“案发时在电影院”——显得毫无证明力,因为他一点也记不起电影的名字和内容。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几乎为零,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11票认为他有罪也在情理之中,但亨利方达认为,“十一个人都认为他有罪,我真的很难举起手……这个判决攸关一条人命,假设我们错了呢?”基于这种想法,方达要求其他成员花点时间认真讨论此案——这些人想草草结束案件以便回家看球赛或者约会。

检方的证人和证据看似确凿无疑,其实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们全都是间接证据,也即是说,能证明被告杀人的直接证据,一个也没有。方达正是从这一点入手,挨个击破。首先,有陪审员提出凶刀是一把独一无二的、专属于被告的匕首,方达反驳说,也许它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其他陪审员都说,绝对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卖刀的人也这样说。方达微微一笑,从口袋里摸出一把匕首插在桌上,震惊了在场所有陪审员:方达的匕首与凶器一模一样。其次,两位证人的证据互相矛盾:楼下的老人“听到”案发时被告的叫声及下楼的声音,与此同时,对街的女人透过经过的电车最后两节车厢看到被告行凶,方达认为如果对街女人的说法成立的话,电车的噪音会掩盖被告行凶的声音,从而使楼下老人根本听不到被告的叫声!方达提出的第三个合理怀疑是:楼下老人声称在听到被告大喊“我要杀了你”之后15秒内由卧室走到门口,目睹被告跑下楼离开这是在撒谎,理由是,老人绝对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走到门口,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方达根据该栋楼房的设计图模拟出现场环境,然后按照老人的步速走了一次,时间是:41秒!方达的表现感染了在场不少陪审员,赞成被告无罪的票数越来越多,陪审员们开始思索细节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怀疑。比方说,一位陪审员对死者的致命伤成因很怀疑,因为伤口的角度朝下,而被告身高比死者矮很多(相差七寸),没有玩过这种折叠式匕首的人凭感觉认为即使身高很矮,也可以由上往下刺,但其中一位有经验的陪审员指出,善于使用折叠式匕首的人为了提高打开速度以及增加刺伤力度,一定是会从斜下方往上刺的。作为一名“问题少年”,被告绝对不会用错误的方法杀人,这种伤口显示出凶手只能是一个毫无经验的生手。另外,对于对街女人的证词,方达认为:由于该证人是近视眼,案发时她在睡觉,没人会在睡觉时戴上眼镜,证人说案发时她刚好往窗外看,但她根本没有时间戴上眼镜,所以她不可能辨别出凶手和被告是不是同一人。

通过上面的情节分析,可以看出,检方提交给法庭的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竟是如此的经不起推敲。在刑事诉讼中,检方应负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负有无罪或罪轻的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检方出示的证据存在合理怀疑,那么,它是不能用来定罪量刑的!在本案中,辩方竟然没有把这一点提出来,而且法庭也接受了检方如此荒唐的证据。如果陪审团也敷衍了事,草草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那么,一件冤案恐怕就此产生了。这也从反面说明,陪审团的存在减少了冤案的数量。由于陪审团成员是随机产生的,并且不能包含特殊身份的人(如律师),他们不能就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而只针对案件事实提出合理怀疑,这实际上是加大了对检方举证举证责任的压力,使其无法随意定罪,而且减轻了辩方压力。可以说,陪审团的作用是补充辩方能力的不足,检方作为国家机器,其力量过于强大,单靠辩方不足以抗衡。因此,陪审团的职责主要是寻找检方的漏洞,从而作出被告无罪或罪轻的判断。比如在俄罗斯,陪审团宣告无罪的案件就高达20%(来源)。

反观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上陪审员是只陪不审,坐在法庭上跟个菩萨似的,即便是个别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但其意见往往不被重视,形同虚设。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下,法官必须根据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参酌法律作出判决,除非陪审团的结论不合常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

2007年,俄罗斯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重拍了《十二怒汉》,这是对五十年前的美版《十二怒汉》的致敬,有评论说这部电影已经超越了57年的原作,但我并不赞同。俄版为彩色片,增加了不少元素以充实内容,为了使影片更具本土色彩,将被告设定为车臣后代,而死者是俄罗斯军官,为被告的养父,这就使被告杀人的动机大为增加。另外,俄版在情节设置上还大量描述被告的个人生活,同样是试图增加杀人动机,从而使陪审团刚开始认定其有罪“合理化”。个人认为这些情节都削弱了影片本身的魅力,有点喧宾夺主的味道。相对而言,57年的美版几乎没有任何多余的场景与情节,整部影片的焦点集中于辩论被告有罪的证据是否存在合理怀疑。

图:俄罗斯版《十二怒汉》 2007

俄罗斯的陪审团制度最早建立于1864年的司法改革,时为沙俄政府效法英国模式建立。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取代了陪审团制度。1993年,陪审制重新恢复实行(来源)。而我国现在实行的仍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当然,有消息说,2002年俄罗斯全境恢复陪审团制度并非官方和民间的衷心认同(事实上检方对此极不欢迎),而是俄罗斯政府为了营造良好的国际形象以及获得西方国家支持,这才是主因。另外,俄罗斯的陪审团极具“俄国特色”,与美国陪审团不同的是,俄罗斯陪审团做出的无罪判决,法律规定允许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从而使案件进入二审、三审,在上述审理中,法官可以推翻陪审团的无罪判决,这使得陪审制的效果大打折扣。而在美国,检方无权对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提出抗诉。

陪审团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实践并非一帆风顺,有的国家引进陪审制后又废除(如印度、马来西亚),原因主要集中在:陪审团容易做出情绪化结论、易受舆论左右、易被恐吓从而不敢发表真实意见、易被利诱而成为政府代言人等等。特别是“易受舆论左右”这一点,在我国有很好的体现,如许霆恶意取款案,连法官都会被舆论左右,如果有陪审团,能不受影响吗?舆论定罪,是对司法独立的极大践踏。

上周在外科,一周之内就见到了两位乳腺脓肿患者,着实不易。一位是个哺乳期的年轻女性,尚处于乳腺炎、乳腺脓肿早期,另一位也是年轻女性,目前正做切开引流术。

先说第一位,此女容貌姣好、皮白肉嫩,声音还很嗲……不幸的是,她患上了很麻烦的乳腺脓肿。这种病,最恼火的是做过丰胸手术的人,其中又以注射式丰胸最难对付。而我所见到的这位患者,正是做过注射式丰胸手术。无可否认,手术后,她的胸部很大,很匹配她姣好的容貌,但令她后悔不跌的惨烈后果来了。注射式丰胸采用的材料进入乳房后极易扩散,一旦继发脓肿,很难将其分离或取出来。每次去查房,这位漂亮的女病人就会楚楚可怜的问:医生,啥时候才能好啊?医生只得说,我们尽力治疗。然后,老师告诉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只能大剂量运用抗生素控制,一旦发展到需要切开引流的一步,更难根治——永远不知道注射进去的材料扩散到哪里去了。

第二位患者情况稍好,她没有做过丰胸手术。所以及早的给她做了切开引流,左侧乳房上,开了3个洞用于引流。最让我们敬佩的是她丈夫,虽然长相普通,但是看得出来是个好人。有次换药,她丈夫坚持跟我们一起进换药室,然后紧紧抓住妻子的手。医生用镊子把旧纱布从乳房切开的洞里面扯出来,然后用干净的纱布塞进去反复清洁,最后再用纱布填塞引流……看着这个过程,作为旁观者,我们都感到心惊肉跳,患者自是痛得撕心裂肺,她咬住丈夫的手,完后,我们看到他手臂上留下两排深深的牙印……

其实我想要说的很简单,“自然就是美”,不要为了有一个傲人的胸部而冲动去做丰胸手术,就算你不在乎万一继发乳腺脓肿后的痛苦,那也要为嗷嗷待哺的孩子考虑吧,你忍心让你的孩子喝的奶里面有一股硅胶味吗?

来到永川的这3个多月,在重庆二院见习的这一个月,医疗纠纷如家常便饭之稀松平常。患者或其家属在医院门口放鞭炮、敲锣打鼓、拉横幅、吵闹……总有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在旁边充当看客。而据说本地110对这种事情已经不再理会,医院的保安对此更是熟视无睹。

比方说,今天上午就有患者到医院门口雇专业“医闹”敲锣打鼓、举牌子:

作为一名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在告诉他人我这个专业时总会补充一句,“解决医疗纠纷的”。在学校的时候对这方面的问题看得太简单,无非是先与患方有效沟通,不行的话再走司法程序,该怎么就怎么。但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想象。

首先,对于患方来说,司法程序是否可靠?答案是很显然的,患方根本不会相信司法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几千年的官场文化无非就是四个字:官官相护。司法当然无法幸免。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如果走司法程序,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无休止的鉴定和民事官司,作为受害者的患方,他们不可能承受如此长时间的所谓“正规”程序,更何况这个程序还有可能带来“医方无责任”的结果。在现实中,一件医疗事故发生后,有权势的人首先会动用关系直接找到医院的高层管理,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而不论医方在事故中是否真正应负责任。无权无势的大多数则只有选择“医闹”。在谈到杭州的70码事件时,吕欣欣说:“我们出了一件事情,(第一反应是)找关系网,看看谁能帮忙。”这正是对现今司法制度的嘲讽。

其次,患方大多数、大多时候处于弱势地位。如前所述,有权势的人会动用关系处理纠纷,甚至医方会主动赔款以免事态扩大。而患方在大多时候相对于医方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医方在病历、用药、诊断甚至鉴定过程中,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患方很难会去与医院沟通,让医院告诉自己这起事故究竟是怎么回事。所以,患方会选择率领亲戚或者雇佣专业“医闹”干扰医院正常秩序,以期迫使院方增加赔偿、提高谈判筹码。

最后,对于院方来说,医疗事故究应该如何处理?我认为,最可取的还是与患方谈判。走司法程序,不仅会使医院疲于诉讼,而且客观上会使医院信誉度下降(场外人看到的是医院三天两头打官司)。寻求警方解决患方的“医闹”行为,更不可取,这样只会激化矛盾,甚至造成患方报复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所以,最可取的还是医患双方谈判。患方关心的无非是事故的过程、责任归属以及赔款数额,医方当然是尽可能的撇清责任及减少赔款数。那么,如何使医患双方在谈判结果上达成共识呢,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鉴定”问题,这个鉴定应该由第三方进行,主要涉及诊断、治疗过程及用药有无失误等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仍然是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众所周知,医疗鉴定只可能由医疗行业从业人员作出,而同行业相互维护属于不争的事实,但并非不可控制。比方说,由两个鉴定小组分别鉴定,然后对比鉴定结果,对分歧较大的方面再进一步鉴定和论证。当前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鉴定部门是这样规定的: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

这样的规定容易造成本省市的鉴定人员袒护医方的后果,我认为,卫生部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医疗事故鉴定专业委员会。每次接到鉴定申请时,由事故所在省市卫生部门向卫生部申请抽调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卫生部在抽调时采取随机原则并排除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这样,会减少鉴定人员袒护的可能性,并且增加患方对鉴定结果的信任度。

医疗事故无法避免,如何有效解决才是重点。如果我是事故的受害者,我所要求的仅仅是一个可以相信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以及凭借这个结论通过民事诉讼得到公平的判决结果。这样简单而不过分的要求,实现起来却是那样难。

2009年5月21日 Update:今天上午,永川方面的公安部门已经派车来弄走了所有医闹,截至今天中午下班时,还有很多公安在二院门口以防新的事态出现。

在LOST第五季14集的结尾处,Daniel Faraday,被人从背后一枪击中,当凶手俯下身子,他紧紧盯着凶手的脸,费尽最后的气力缓缓说道:

你知道,你总是知道的,你知道会这样的,是你派我来的,我…我是你儿子。(you knew.you knew this was gonna happen.You sent me here.I… I’m your son.)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死在自己最爱的人手上,更何况,这个最爱的人还是自己的母亲。

在Daniel小的时候,他爱好弹钢琴,同时又具备超常的数学能力,比如可以随口答出节拍器数到了多少。他的母亲霍金夫人,对钢琴不屑一顾,却要他好好培养那种超能力天赋,因为那是命运的安排。成为牛津大学史上最年轻的博士之后,Daniel带着女朋友兴高采烈的走出来,母亲却警告他不允许谈恋爱,应该以工作为重。Daniel无力的抗争道: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你还要我怎样?霍金夫人走之前说,我不想和你吵架。然后送给儿子一个笔记本,扉页写道:Daniel,不管发生什么,请记住我会永远爱你,妈妈

母子都是物理学家,霍金夫人明知儿子会死在自己手上,仍然执意送他到the island,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每次霍金夫人看到儿子都会露出后悔和难过的表情。手刃儿子,那是无法改变的过去,却又是她强烈想改变的。所以,霍金夫人从小就注意培养儿子的物理学知识,希望他有朝一日能穿越时空回到过去,改变过去。然而,当Daniel回到30年前,仍然没逃过被母亲枪杀的既定历史,无疑,这让母子两人都痛苦万分。

Daniel穿越时空回到30年前,他深爱的女人Charlotte那时还是个小女孩,无忧无虑的荡着秋千。Daniel忍住泪水没往下流,他对Charlotte说道:

孩子,听着……万一我没成功,你不能在这儿……我试过不告诉你这些, 但是我觉得我改变不了什么, 但是也许我可以……(Sweetheart.Listen.In case what I do doesn’t work,you cannot be here…I tried to avoid telling you this.I didn’t think I could change things. But maybe I can.)

30年后,Charlotte死在Daniel的怀里,她说:我小时候看到过你……

站到时间轴之外来看,Charlotte和Daniel分别长大,然后相遇相爱,最后,因为岛上的神秘力量,Charlotte突然发病身亡,死在爱人的怀抱里。但令Daniel痛苦的是,事情是这样发生的:他遇到Charlotte,坠入爱河,然后目睹爱人的死,接着他回到30年前,看到爱人小时候,想到她将来死去的情景,何其的难受。

过去无论发生过什么,它已经发生了。

Whatever happened,happe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