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忠县中学度过了6年的中学生涯,而且第一年进去的时候“自愿”交了8000块钱的“建设赞助费”,虽然我是正儿八经考上的。后来十分后悔,因为我明白了一个当年没明白的道理,学校没有好坏,升学率的差别其实就是生源的差别。通俗的说,忠县中学把全县大部分成绩好的学生骗过来,升学率能不比其他学校高吗?所以,当我明白,我父母交的8000块血汗钱其实是被忠县中学的傻逼领导骗走的后,一直耿耿于怀。
作为一所所谓的好学校,所谓“长江边上一颗璀璨的明星”,忠县中学的班规校级一直很变态。这几天《刑法》课讲到了“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章,学完之后,恍然发现,原来我的高中母校忠县中学的校规竟然公然违法。
忠县中学不知从哪年开始就在搞“河蟹”建设了,为了达到效果,学校规定不准打架斗殴,这很正常。最牛逼的是,忠县中学还规定,凡是打架斗殴者,一律给处分。学校领导一直强调,无论是主动打人还是还架,只要参与了打架,都要受处分。意思是,人家拿把刀砍过来,我们最多只能把头缩回去,而不能反抗。
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看来,忠县中学是公然违法了。其实,忠县中学的老师都喜欢非法侵害他人,又怎么会去管同学之间的非法侵害呢?我曾经就有一次,因为晚上睡觉后讲话,被班主任抓到,罚我做“下蹲运动”200个。我明知这是体罚,又能怎么样呢?
我们还是不要老是搞什么全民普法教育了,还是先给中学的老师普法吧,我看他们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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