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肖志军“一尸两命”案

浏览:11304次阅读
8 条评论

共计 11517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29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伪医生按:今晚,医疗法律协会讨论了11月21号发生在北京的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案例。从事情发生到今天,我还是比较关注这个事的,也看了很多人写的看法。但是在今晚的讨论中,我没有发表任何看法,原因很简单,我胆怯。看着大家热烈的讨论,我害怕自己不清晰的逻辑和慌乱的表达出丑。我承认,这是很不好的,并且我希望能慢慢克服。

回到这件事本身,我比较赞同一个观点,即:这基本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社会福利问题。这个观点综合了许志勇律师以及一名妇产科医生的看法。在这里,我给出三位不同身份的人士的文章,他们分别是:许志勇(职业律师)、白衣咸饭(妇产科医生)及熊培云(社会评论家)。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并不是完全囿于一种观点的。

肖志军的悲剧角色——一个中国农民在陌生城市的遭遇
许志勇 原文链接:http://xuzhiyong.fyfz.cn/blog/xuzhiyong/index.aspx?blogid=282478

2007年11月21日,进城打工的肖志军带着他怀孕的妻子李丽云到北京朝阳一家医院“治感冒”,医生说必须立即做刨腹产手术,要他在手术单据上签字,他一直拒绝,三小时后他妻子死了。这场悲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是什么责任?

这基本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立法基本没有问题。从立法上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应当说,立法精神在于保护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同时为医生保留了特殊情况处理的空间,这样的立法是没有问题的。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患者同意才能手术是不合理的,但同样如果过于强调医生特殊情况处理的自由空间,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纠纷,也是不切实际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立法,仅靠法律也不可能建成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

肖志军和医院没有法律责任。有人说他犯了过失杀人罪,这种说法太离谱了。其实在中国偏远的乡村,每天不知道有多少农民上演着同样的一幕,他们把自家的病人送到医院,医生让他们签字做手术,但他们没钱,不得不默默地把病人拉回家。这一幕直到今天仍在不断地上演。这是贫困带来的悲剧,这不是哪一个人过错。医院也没有法律责任。医院从一开始就做了充分的法律准备,他们基本上没有给自己留下败诉的证据。客观地说,肖志军写下字据“药物治疗后果自负”等,等于放弃了治疗,从严格法律意义上看,医院很难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

但医院负有道义责任。就法律而言,“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决不是立法的精神,法律的原意是为了保证患者知情权,为了防止医院背着家人乱做手术,但法律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医生有权决定手术。医院有能力救两条人命但他们没有做,医院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放弃了自己的人道责任,也基本上避开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在最后一刻他们不会忘记让肖志军签下了“后果自负”的字据,也许肖志军愚昧、固执甚至狡诈,但最“聪明”的还是医院,他们甚至叫来了110。医院的周密考虑本身就是道德的悲哀。

在医院周密考虑的背后,是医患之间赤裸裸冷冰冰的法律关系。肖志军太偏执,李丽云的悲剧色彩太重,但它却有着广泛的代表性。虽然很难有人像他那样偏执,但是仔细想想,医疗过程中又有多少人内心心甘情愿爽快地接受医生的建议呢?肖志军对医院的怀疑是有道理的,这是生活经验告诉他的,在这个社会里,到处有关于小病大看、无病乱看、医生开大处方的传闻,本应该充满温情与爱的医患关系在中国成了赤裸裸冷冰冰的法律关系,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相信良知。肖志军不相信医院,医院也不相信肖志军,肖志军害怕上当受骗,医院害怕承担责任。医院一定要肖志军签字,肖志军一定不要签字,签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律责任,意味着为打官司留下证据!是的,双方交涉的焦点是“你愿不愿意给我留下证据?”是阿,证据太重要了,遍地都是医患官司,双方都把对方当成敌人时刻提防着,这样的现实难道不正是中国的独特国情吗?

在医患法律关系的背后还有更广阔的社会背景,那是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历史裂痕。肖志军来到城市打工,这是一个冷漠、恐惧、处处充满陷阱的世界。他以为自己比别人更能看透这个社会,他以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当医生要求他签字做手术的时候,他不相信医生的话,当有人承诺只要他签字就给他一万块钱时,他心里想的是“逗我玩呢”。当这个悲剧的最后一刻,医院愿意免费治疗,有人给他捐500元钱,眼前的这一切让他眼花缭乱不知所措。当错过命运的机会,他只有仰天号啕大哭。

肖志军的悲剧角色

一个中国农民带着未领结婚证的妻子来到国家的首都寻找新生活的希望,他酷爱读书梦想做官但却一直生活在最贫困的社会底层,他做过保安后来又在一个餐馆打工甚至一度流落街头。后来妻子怀孕了但他们没有任何积蓄没钱去医院,有一天妻子生病了,他只能找很小的甚至可能是不合法的医院就诊,然而病情加重,不得不来到传说中的大医院。他以中国农民特有的恐惧、怀疑、失望、无助和对医院的常识以及自己特有的偏执看待周围所有的陌生人,他本来是要为妻子治感冒的,但现在他们威胁他要签字,要做大手术,可他身无分文,也许是因为害怕上当受骗——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他能相信谁谁又能让他相信?也许他怀着拒不签字医院也得治疗的狡诈式侥幸——可他错了医院比他想象的要冷酷的多,也许他还有别的生活带给他的奇妙的原因,反正他就是不签字。

于是,他的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死了。可这件事偏偏被媒体发现了,于是聚光灯打到了他的身上,他成了一个悲剧的丑角,在中国社会的大舞台上他被千夫所指。

那个叫李丽云的女人——她才22岁——不幸的命运是这个悲剧的主角,她掉进了城市和乡村之间深不可测的悬崖。肖志军无意中成为这个舞台剧的另外一个主角,他以自己的愚昧、偏执、信念和苦难表演了他所代表的那个群体。这个群体的日常生活本来就是这样的,只不过肖志军把它给艺术化地再现了,而且又是再现于北京。当舞台周围的观众纷纷指责这个角色时,他们也在扮演着这个社会的另一种角色,这是一个传说中的精英群体。

这本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尽管故事的背景是一个号称追求法治的社会。追究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很无聊,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也未必公平。这是一个道德问题社会问题,这幕悲剧的意义不在于正义或者邪恶如何得到了伸张,而在于我们的深思,深思这个进步的年代,这个荒谬的年代,在时空交错变幻中的权势者与无权者、贫穷与富裕、城市与乡村。

如果说我们要从这场不该发生的悲剧里反思什么,我们能够得出的一个简单而又沉重的结论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太缺少爱,医生和病人之间缺少爱,穷人和富人之间缺少爱,城市和乡村之间缺少爱,在一个法治本不健全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试图穿上法律的盔甲,共同制造一个冷冰冰的世界。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问题,中国需要一场医生职业道德运动,需要一场法官职业道德运动,需要一场深刻久远的席卷这个时代的道德运动,中国需要爱与温情。

提示:请点击下面的页码进入后面的页面查看后续内容。

正文完
 0
评论(8 条评论)
2007-12-05 13:05:58 回复

基本上是个法律问题。法律不健全造成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保护医生的条款基本没有用。以后你到了一线你就知道了。
另外,那个男的有病。

总之,思考问题的方式要变了
我现在更愿意帮助医院和医生说话。

2007-12-05 14:09:11 回复

周密的思考才能够预防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2007-12-05 16:08:24 回复

回发发:你说是个法律问题,具体表现在哪里也?
我认为,医管33条的规定基本兼顾到了各种情况了,医院也是按照这个条例来执行的,可以说,没有什么责任,不怕吃官司。当然,舆论不会放过医院,认为医院完全可以突破33条的规定,但那对医院来说,又太冒险了,根据那个妇产科医生的专业判断,那个孕妇十有八九是要死的,当时都心衰竭了(以及表面上的感冒很可能是急性肺炎引起的),医院硬要救人的话最多剖腹救个孩子出来。
如果社会福利做得好,从孕妇妊娠开始就免费给予检查的机会,李丽云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2007-12-05 19:02:49 回复

这种情况下最主要是没人愿意背黑锅。谁敢在患者家属强烈不同意手术的情况下动手术?就算强制手术而且手术成功了,也有可能面临索赔的问题。还不说不成功的问题。

目前还有不少人认为正常分娩才是最好的,恐惧手术。医疗知识的匮乏。。。。

也许可以这样操作,那个男人在明知会出人命的情况下拒绝手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企图谋杀,医院强制手术是阻止这个不良企图,是“见义勇为”??也许会免刑事责任。。。 = =!!!
但是谁敢呢??记得有个新闻,有个司机见义勇为把一个出车祸的老人送医院,结果被法官认为是他撞的,理由是如果不是他撞的,他就不会救那个老太婆。。。。谁敢去吃力不讨好??

这种社会。。。。。

2007-12-05 23:51:08 回复

对于一些事情一定要调查研究
首先 中国的育龄妇女在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和妇幼保健机构都可以得到免费的检查。
第二 所有免责条款在法律实践中基本不成为抗辩理由。
第三 这是一个关乎制度的问题,是一个法律与实践的冲突问题,甚至可以说成文法与习惯法的冲突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问题。

另外给“夕阳醉了”说一下
整个医学界,或者说整个妇产科学界,都是鼓励自然分娩的,因为对胎儿和母亲都有好处。当然,大部分人怕痛就选择了剖宫产。在国外发达国家的自然分娩率要大大高于国内。

2007-12-06 09:58:10 回复

社会有病,医院有病,人也有病

这些病都需要治,而且还不是一时半会能治好的~~

2007-12-17 13:56:41 回复

首先是个法律问题。我和朋友也讨论过:http://cpblawg.net/?tag=%e8%82%96%e5%bf%97%e5%86%9b

其次,抛开个案,那就是个社会福利问题了。

2008-06-03 22:29:54 回复

周国平讲,没有做病人的感觉,便“不知道病人受疾病袭击时的痛苦,面临生命危险时的悲伤”……“它很容易不把病人当作一个真实的人,而只当作一个抽象的疾病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