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两条消息:

2008年春节之前,有网友发现联想美国网站将ThinkPad T61以224美元的“超低价”销售,消息传出,引来大量消费者网上订购,一些中国消费者使用国际信用卡或借助美国亲朋好友下了订单并最终成功付款。然而,联想以“网站出错”为由拒绝以错误价格出售。(消息链接2月17日,网友在戴尔官方网站购买XPS420台式电脑时发现,原来售价8999元的27英寸液晶显示器2707WFP居然报价2515元。此消息引来网友抢购,不少网友下单后收到戴尔的确认信息并成功付款。昨天(2.27日),戴尔中国公司发布声明,其网站错标液晶显示器价格期间生成的有效订单将按照正常订单处理,戴尔将为每个“错误”订单承担6000多元的损失。(消息链接

今天的民法课刚好学到了“要约”这一节,下面就斗胆用今天学到的知识稍作分析,学艺不精,难免有差错,烦请看官指出。

从上面的消息可以看出,联想和戴尔的“错价”事件如出一辙,但是处理方式却截然不同,虽然有人说戴尔最终以错价出售其实是有预谋的炒作,那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类。一:要约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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