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运营商的敌人,用户的上帝

在Donews上看到一则新闻,信产部官员称P2P影响运营商收益 侵蚀90%流量,说,运营商认为,P2P等新技术给运营商的网络带宽带来压力,导致运营商的带宽不断增加,但是收入却没有提高。

这位运营商说的倒是实情,在P2P时代,拼的就是速度,最大限度的利用带宽,是P2P的特点,也是它在人民群众中走红的条件。但是,电信等运营商不能因为P2P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就作出“封杀”的行为。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简单的讲,P2P就是点对点的传输模式,脱离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信息流传输模式,同一个东西,一个人可以从众多素不相识的人的电脑上下载到,从而避免了传统模式下下载人数过多对服务器造成的压力。

应该说,P2P是个好东西。虽然高中时,我利用电骡(Emule)下载毛片看,那极大的让我认清了东洋西洋文化之腐朽,对祖国传统文化更加认同。哈哈,扯远了。其实电骡的速度是最慢的,但是电骡有个有特点:东西多。利用相关协议,电骡把全世界无数台在线的电脑连起来,组成一个地下网络,因此,你可以在上面找到任何你想要的东西!你想要听某个外国歌手的唱片,可惜音像店没有卖,国内的网站没有提供,国外的网站出于版权考虑,也不可以下载,怎么办,电骡上绝对可以找到。正是由于众多涉及版权的音像、视频等存在,电骡在国外一直牵扯着版权官司。

P2P的杰出代表是BT。这种以“种子”为传播媒介的东西,继承了电骡的便利,优化了速度,使得快速分享大容量的软件、游戏、视频等成为可能。就是在目前,要下载最新的美剧,BT绝对是首选,DVD格式的电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下载到。BT的成熟之处在于速度十分快,基本上可以把你的带宽跑满——只要种子够多。BT的硬伤是,当种子过少,或者分享者大多数不在线,那么速度会很慢,所以,一些稍微旧点的东西很难通过BT下载到。

说了这么多的内容,笔者要强烈表达的其实只有一个意思:P2P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合理方式,运营商没有理由通过特殊手段禁止用户使用P2P软件!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大多数人上网是通过ADSL拨号上网的,速度由运营商给你签订的合同规定决定。比如,在重庆,512K ADSL包月,价格是48元左右,1M ADSL包月,价格是90左右,1.5M ADSL是120左右。也就是说,你交了多少钱,就享受多少带宽,利用P2P并不能提高你的最大速度。但是中国网络的成熟度不高,很多人上网还只是简单的办公、浏览网页、聊天等,没有完全利用带宽资源,所以电信等运营商投入很少的钱就实现了很多人上网的可能。P2P的兴起则打破了这一状况,BT、迅雷这些P2P软件成为装机必备,用户随时都在极大的利用带宽,运营商不得不增加成本来保证服务。

在某些省份,电信、铁通等运营商直接在路由上就封锁了P2P软件的端口,强制禁止P2P软件的使用,毫不客气的说,那是流氓行径。当然,在中国,当流氓并不可耻。运营商封杀P2P,好比我们到饭馆吃饭,以前都吃不完,所以饭店可以把剩菜卖给养猪的,现在我们有节约意识了,吃不完就打包,饭店赚不到外快,心里不爽,于是禁止我们打包。

电信行业在中国,乃是暴利行业。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但是,中国很多行业的垄断性质使得价格完全不受价值规律的控制。电信等运营商对P2P深恶痛绝,我们理解,但是P2P没有侵犯电信的权利(就如用户使用路由器共享上网也没有侵犯电信权利一样),运营商要减轻带宽负担,就必须增加投入。而且就算投入增加了几倍,我也相信,电信等运营商仍然很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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